具以下資格得申請獎學金之補助:
(一)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、學位學程前百分之十,
得申請獎學金50,000元。
(二)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、學位學程前百分之二十,
得申請獎學金25,000元。
(三)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臺灣、清華、交通、成功、 陽明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,
得申請獎學金50,000元。
(四)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中央、中山、中興、政大、 臺師大、臺科大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,
得申請獎學金25,000元。
(五)以上各項獎學金不得重複領取,獲獎以一項為限。
(六)獎勵辦法第六條:符合本獎勵辦法條文三第一項第1款之 碩士班學生及第二項之博士班學生,
若前學年之學業成績(二月入學學生以連續兩學期在學之學業成績)平均GPA達3.70
(或80.00分),則得再申請此獎 學金,總計碩士班第1款獎學金以二次、博士班以三次為限。
以上資料應於108年03月08日前填具申請表由教務處審核成績後,送交系所辦公室彙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