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步驟3】「第二階段」(碩士班學位口試/方案三畢業音樂會) 申請流程及文件

※ 音樂學系畢業考試流程較複雜,請各位擬畢業生於擬畢業學期開學時主動與系辦確認畢業流程,以免耽誤申請

一、申請期程

於畢業考試前一個月提出,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的同學,方可進行畢業考試申請

方案一: 通過論文初審

方案二: 通過音樂會及詮釋報告初審

方案三: 通過學位音樂會考試

二、系統申請(口試及第二場音樂會)

教務處/教務資訊系統/學位考試申請系統

系統開放時間請參考每學年教務處行事曆,未於期限內申請不得考試

若須取消口試請於系統開放時間至系統取消,未取消者將以畢業考不及格登錄。

♦論文題目寫法請參考 【步驟4】(方案三範例: OOO碩士學位音樂會與畢業音樂會; OOOMaster Degree Recital and Graduation Recital)

三、應繳交文件

1.學位考試申請表

2.口試委員名冊

3. 臺灣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 (105起入學之學生,未取得者不得申請口試/畢音

請於指導教授備註處欄位,填寫「指導教授」,並於召集人備註處欄位,填寫「召集人」(校內委員不得擔任召集人)

四、口試/音樂會當天

請至系統印出以下文件:

1.評分表 3份

2.審定書 1份

3.其餘文件至附檔列印

  (1)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 1份

  (2) 收據 3份

♦礙於學校規定,學生不得自行代墊口試費,一律由學校統一入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