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※ 音樂學系畢業考試流程較複雜,請各位擬畢業生於擬畢業學期開學時主動與系辦確認畢業流程,以免耽誤申請※※
一、申請期程
於畢業考試前一個月提出,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的同學,方可進行畢業考試申請
方案一: 通過論文初審
方案二: 通過音樂會及詮釋報告初審
方案三: 通過學位音樂會考試
二、系統申請(口試及第二場音樂會)
教務處/教務資訊系統/學位考試申請系統
♦系統開放時間請參考每學年教務處行事曆,未於期限內申請不得考試。
♦若須取消口試請於系統開放時間至系統取消,未取消者將以畢業考不及格登錄。
♦論文題目寫法請參考 【步驟4】(方案三範例: OOO碩士學位音樂會與畢業音樂會; OOOMaster Degree Recital and Graduation Recital)
三、應繳交文件
1.學位考試申請表
2.口試委員名冊
3.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 (105起入學之學生,未取得者不得申請口試/畢音)
♦請於指導教授備註處欄位,填寫「指導教授」,並於召集人備註處欄位,填寫「召集人」(校內委員不得擔任召集人)
四、口試/音樂會當天
請至系統印出以下文件:
1.評分表 3份
2.審定書 1份
3.其餘文件至附檔列印
(1) 學位考試成績通知單 1份
(2) 收據 3份
♦礙於學校規定,學生不得自行代墊口試費,一律由學校統一入帳。